动态:他们利用工作便利走上歧途敲响警钟

时间:2023-05-19 16:47:00来源 :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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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修改快递重量偷逃运费、偷拍面单信息进行贩卖、离职后还能申请取件码……近期,一些快递员利用工作便利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案件被曝光。业内人士认为,应对快递员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加强对其入职、离职的权限管理,摆脱行业粗放式发展模式,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和服务。

快递公司员工通过定制“偷重软件”偷逃应支付的运费近250万元,事发后已于近日被提起公诉;快递公司内部员工与人勾结,贩卖物流信息,非法获利2500余万元;快递员离职后利用能申请到快递柜取件码的权限进行偷盗后的赃物交接……快递员利用工作便利走上歧途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为何会出现?如何减少此类事件发生?记者日前进行了采访。

修改快递重量骗运费近250万元

2021年2月至2022年3月期间,快递公司员工叶伟杰、胡笑为非法牟利,通过高树明、君超、何光定制软件设备,加装到自己承包网点的称重系统中,使用该软件修改快递重量。

如此一来,网点称重的每一个快递都会得到两个数据:一个是实际数据,用来向客户收取快递费;另一个却是经软件修改后所产生的虚假数据,会上传至快递公司的后台系统,用来缴纳中转费。而其中的差价便被叶、胡二人私吞,偷逃应支付的运费近250万元。3月2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5人提起公诉。

据青浦区检察院介绍,2021年1月,叶伟杰注册账号成为了某快递公司的二级承包商,并租了一间厂房开始经营快递的揽收和运输。不久后,胡笑和他一起合作。但没过多久,叶、胡二人认为这一行业赚钱实在太少太慢,恰好此时,经常来网点找他们做生意的高树明偶然间提出:“现在有一种可以‘偷重’的软件,比如一个3公斤以上的快递,用那软件操作就‘变成’了3公斤以下,你们可以少交一部分中转费,这部分钱就归自己所有。”

叶、胡二人遂委托高树明找到君超、何光二人,着手做了一款软件,可以改变快递的实际称重数据。叶、胡立刻将这套软件装在自己门店的电子秤上。

一年多的时间里,二人“偷重”十几万单,叶伟杰以此方式骗取快递公司运费200万余元,胡笑骗取37万余元。快递公司很快发现系统内数据问题,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查,5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分别为特别巨大及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遂依法对5人提起公诉。

1.2元就能买到个人信息

“抱歉,您的快递不慎丢失,我们将给您十倍理赔。”近日,广州一在校大学生刘贺突然接到一通自称是快递客服人员的来电。刘贺查询购物信息,发现自己确实有一个与对方描述一致的快递,于是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了银行卡和验证码,最终被骗走5000元。

刘贺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平台的用户信息在网上被公开售卖,一条仅需1.2元。公安部3月15日公布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快递公司内部员工与人勾结,通过在公司内部电脑安装木马程序等方式,窃取物流信息,贩卖给境外诈骗分子,非法获利2500余万元。去年,广州警方也在侦查中发现,个别快递企业“内鬼”直接通过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快递面单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正式施行后,“这意味着,提供隐私面单成为法定义务。”快递物流专家赵小敏认为,保障信息安全是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企业的执行态度应当更加坚定,要升级隐私面单技术,调整末端激励机制,与平台电商形成联动。

离职后竟用快递柜来交接赃物

日前,在上海浦东的某个快递柜前,一名男子戴着帽子把一个沉甸甸的塑料袋寄存到其中一格快递柜中。当天晚上,另一名男子前来取走袋子。不过,这可不是普通的送快递、取快递,而是一次赃物的交接。塑料袋里装的,正是男子撬得的多个名牌车后视镜。

本以为通过快递柜“隔空投送”,不和销赃的“下家”接头,可以混淆视线,逃避警方追查。然而,民警很快获悉盗窃嫌疑人梁某的身份,并成功将其抓获。

据民警介绍,梁某以前做过快递员,有权限能够申请取件码。梁某把涉案的赃物放到取件柜里面,卖给他的收赃对象。

到案后,梁某交代,他原本是该地区的一名快递员,离职后在网上结识了在上海做洗车工的霍某。由于梁某暂时没有收入,霍某便给他指出了一条“偷反光镜”的所谓赚钱路,还给他发了教学视频。于是梁某网购作案工具后,来到自己熟悉的塘桥周边,一夜间拆了22个后视镜。

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霍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浦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调查及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行中。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离职后还能申请取件码、定制“偷重软件”、泄露面单信息等行为,凸显了快递员队伍管理的混乱,给行业整治敲响了警钟。快递网点应对快递员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加强对其入职、离职的权限管理,及时解除离职人员对于快递投递相关环节的使用权限,这样才能摆脱行业粗放式发展模式,提供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和服务。

同时,受访专家建议,在加强技术监管的同时,逐步明晰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责任主体和应用规范,找到各环节负责用户信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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