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业歧视 实现平等就业

时间:2023-07-31 09:11:15来源 : 工人日报

观 点


(资料图片)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就业歧视又出现了一些新形式,应对其成因进行分析,并思考合理的治理对策,努力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劳动力市场实现平等就业。

平等就业能够有效促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消除就业歧视是实现平等就业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前不久,人社部已启动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其中依法整治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是该行动“六项就业服务”内容之一。尽管目前我国已采取诸多措施努力消除就业歧视,但随着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就业歧视又出现了一些新形式,应对其成因进行进一步分析,并思考合理的治理对策。

当前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就业歧视主要是种族、性别、宗教及社会身份等原因造成的,其后果是破坏了就业机会与待遇平等。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增添了许多新特征,类型也更为复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性别歧视。尽管女性受教育水平逐渐提高,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日益凸显。虽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生育等原因辞退女员工,但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不少用人单位认为招用女员工成本上升,会以各种隐形手段拒绝录用或辞退。二是户籍歧视。户籍歧视主要针对农民工与外来人口,这不仅导致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收入低于城镇劳动力,还使其在就业机会、劳动时间、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不公平对待。同时,为保护本地劳动者,一些地方对招聘外来人口设置限制措施,让农村户籍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可能处于劣势地位。三是身体健康歧视。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的身高体重或其他外在形象有额外要求,而这些要求与应聘者实际工作能力并无关联。同时,还有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疾病患者等仍存在一定偏见,由此产生的劳动纠纷也不在少数。四是年龄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年龄的限制逐渐收窄,35岁或已成为求职过程中的隐形门槛,造成一些群体的就业或再就业困难。

就业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当前就业歧视问题的成因广泛涉及劳动力市场供需、制度政策和传统观念等多个方面。

一是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当前,我国劳动力供给呈现过剩状态,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掌握着雇用劳动者的决定权。用人单位通过设置一系列严苛的招聘条件来选择员工,求职者只能通过不断提升自身条件来满足其要求。此外,虽然我国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校持续扩招,但专业设置仍与市场需求不相匹配,存在“知识失业”现象,青年失业率也居高不下。

二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仅在城镇与乡村之间构成壁垒,也使劳动力市场被分割。劳动力资源本可以在乡村与城镇之间自由流动,但由于住房、教育、医疗、托育等福利具有一定排他性,吸引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镇,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城镇本地居民公共服务的获得。一些地方为了控制农村劳动力的流入,保障城镇劳动力充分就业,不仅在就业政策上给予本地人口优先就业的机会,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雇用本地劳动力,同时对外来劳动力从事的工种与数量进行限制。

三是传统观念与主观偏见。长久以来重男轻女的思想,使女性受教育机会少于男性,降低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尽管随着义务教育的高度普及,女性受教育程度与男性不相上下,但男强女弱的标签依旧使用人单位倾向于雇用男性。此外,女性会在怀孕、生产及哺乳阶段暂时退出劳动力市场,加大了用人单位雇用女性的成本,加剧了性别歧视。

四是鼓励生育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在“少子化”与“老龄化”的双重影响下,我国于2015年、2021年依次出台“二孩”“三孩”生育政策以鼓励生育。但现有生育配套政策过于宏观,各项措施还未细化落实到位,约束力也较弱,用人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外生育成本未能得到有效分摊,会进一步加剧性别歧视。

消除歧视促进平等就业的建议

为缓解就业歧视现象,促进就业高质量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一是建立健全促进平等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动立法,适当扩大相关法规中有关就业歧视的界定,也可吸纳国外反歧视经验,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反就业歧视条款;提高行政处罚力度,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针对用人单位的歧视处罚,亟须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设立专门的歧视维权机构,加大反歧视宣传教育,同时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划拨专门经费,为遭受歧视的劳动者提供免费咨询、诉讼服务,并适当提供法律援助,减轻维权者的经济负担。

二是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应加大生育基金拨款力度,通过政策补贴、税收优惠等,适当分担用人单位承担的生育成本,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女性劳动者权利,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与女性约定不合理合同条款,引导企业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的培训,实行人性化管理,允许弹性工作或远程办公;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托儿所、儿童医疗、家政服务等公共服务的推行力度,使女性能够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做好平衡,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是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破除就业户籍限制。一方面,禁止企业在招聘时附加户籍等歧视性要求,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实现优秀人才充分就业。同时,也要打破因户籍造成的职业隔离,对农民工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激发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投资力度,给予农村劳动力向上流动的机会,破除社会阶层固化趋势。另一方面,禁止地方政府以保护本地劳动力就业为由,出台限制外来人口就业的政策,打破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壁垒,保障劳动力资源充分流动,加快全国公平竞争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此外,国家可将就业政策优先向农村大学生倾斜,积极引导大学生主动到基层就业,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

四是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加大政府对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为易受歧视群体增加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这是防止劳动力市场“就业极化”现象加重的必要之举。此外,劳动者也应增强接受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是提升维权意识,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氛围。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思想意识教育,转变社会固有偏见,缩小男女劳动者在职业发展、薪资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弘扬优秀女性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残疾人中典型模范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善待残疾人的氛围。同时,求职者自身应提高维权意识,在政府引导下,主动参与反就业歧视相关宣传活动,明确自身合法权利,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全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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